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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我们是冠军 > 回剑君的“《冠军》有史以来最大的败笔”

回剑君的“《冠军》有史以来最大的败笔”(1 / 1)

这是我在论坛上看见的一片帖子,我想它多少代表了现在不少读者的看法,因为它被在同一个论坛里面贴了两次

首先是剑君的原文,后面是我的回复。也许言语中有些随意,请多包含,但我对剑君说的话也是对很多持有相同看法的读者的回答。有什么疑问自己去我的话里面找答案吧,我不再一一回复了。

我们是冠军》有史以来最大的败笔

主贴发贴人:[剑君十二恨]2005-9-20 21:49:03回复编辑

《冠军》写到196章,尽管张俊已经走出低谷,尽管佛罗伦萨已经有起死回生的希望,但仍然无法掩饰它最大的败笔 任煜地突然作为雷兹集团的老板突然收购佛罗伦萨(以下用佛罗代替)。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之所以说它为败笔的原因。

首先从纯粹的行文来说,任煜地的突然出现(以下用“突现”代替)完全是一种情节堆砌。

我们回顾一下《冠军》全文作一个类比。在荷兰,张俊左脚受伤,在佛罗脚伤复发;在荷兰风青出现治愈张俊,第二次仍然是风青的出现为张俊带来转机;在米兰张俊与主教练出现矛盾,失去主力位置,甚至连上场的机会也无几,而在佛罗依然是与主教练矛盾,连上场的机会都没有;在米兰的最后一轮比赛,张俊爆发,为米兰夺冠奠定基础,而在佛罗,仍然是最后一轮比赛,张俊爆发使俱乐部保级成功。或许有读者认为这只是巧合,那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足球改革与佛罗的改革(如果把大清洗也看作一种改革的话)。在中国邱素辉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上面有一个高官为他撑腰,用一句同样的话来说:在佛罗张俊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头上有一位富豪给他掌舵。不难看出,不但是张俊的挫折近乎一样,连张俊的成功因素也几乎是出自一个模子,这难道也只是一种巧合吗?

一次两次,甚至第三次雷同的情节出现,我们可以看作巧合,但如此多的雷同就不再是巧合了,可以说是一种情节的堆砌。过分的堆砌让整个思想性和可读性大为降低。

其次,从作者的写作意图来说,“突现”完全是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豪言壮语”而生硬地套上的一个情节。

林大在《作品相关 关于张俊去留问题的争论的解释》一文中说:“佛罗伦萨为什么不能有所改变,为什么不能在以后七八年的时间内成长成为一支有能力和AC米兰、尤文图斯、国际米兰一较长短的球队呢?大纲在我手里,你们为什么就一口咬定佛罗伦萨没有前途呢?为什么人一定要在一个非常好的环境中才能成长?殊不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句古语吗?一个出身豪门,在豪门球队成为一代巨星的故事,和一个从小俱乐部(实际上佛罗伦萨还远没有某些人说的那么卑微)一步步成长起来,并且带领球队取得巨大成功的故事,哪个更吸引人?那个更接近于传奇?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吧,他们喜欢看的是哪个故事。”

以上是林大的原话,林大曾说过自己是皇马球迷,但按照我从《冠军》一文的分析来看,我觉得林大应该是佛罗球迷,“我生是佛罗伦萨的人,死是佛罗伦萨的......死人”这句张俊的话应该是林大的写照。按照前文的情况:完全没有上场机会,与教练矛盾,俱乐部连续处罚,甚至连主席都开始不满 尽管还是球队升级和保级成功的英雄;而对应外界的情况是不少俱乐部看好,恩师巴斯藤都抛来橄榄枝,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位把自己放在张俊的位置上会怎么选择?你别跟我说要搞好人际关系,要安定团结这一套啊!但是张俊如果真的走了,又怎么实现林大的“佛罗豪门”理想呢?因此为了给张俊一个继续留下的理由,林大祭出了任煜地法宝,让他大打友情牌,一个朋友愿意为你倾家荡产,你张俊怎么走?

可以说,是写作目的的僵化造成了任煜地“空降”佛罗,而上文中张俊林林总总“走”的理由又让这个“空降”显得很苍白,为什么说它苍白,巴蒂不是以身作则的教育了张俊让他成熟一点吗!现在又以一个“友谊万岁”让张俊和任煜地来玩真人CM,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最后,从经济学上讲,任煜地和他的雷兹公司,是不可以出现的。

按书中所描述,雷兹公司应该是任煜地的私人企业,而且不是上市公司,否则公司的董事们绝不会让任煜地如此儿戏的大把烧钱,任煜地不是也说吗:“这些钱都是我自己赚来的,跟他们没有关系,我现在想来投资足球......”况且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任煜地能完全做个隐身人在幕后?说这种话的绝对是都市YY作者,你们以为《华尔街时报》和《时代杂志》的记者和编辑都是白痴啊?我只举一个例子,新浪是美国上市的,而在今年年初有流言说盛大要收购新浪,《华尔街时报》都连续作了跟踪报导,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今天2月的报纸,这些关系到投资走向的问题,那些记者比狗崽队都厉害。所以如果雷兹是上市公司任煜地收购雷兹的消息绝不可能会埋了如此之久。

任煜地的个人资产是18亿欧元,算上佛罗俱乐部大约是20亿吧,按美元算应该是25亿美元,他先在香港发展了一阵子,那么算他发展雷兹公司的时间满打满算也不过4年。资本累积最快的四种方式是:资本原始积累、垄断加上市融资、国家资本介入。对前三种方式任煜地都不具备,那么按照资本累积理论,他的资本累积速度大约是上述三种情况的1/4,而在头5年内,其速度大约是上述三种方式的1/8 1/6。我们以微软创始人比尔 盖茨为例,他的个人总资产大约是440亿美元,按1985年微软发布dos来算,20年时间,他的资产增长速度大约是22亿美元/年(实际算法应是(1+增长率)的年数次方乘以最初投资,但要考虑市场容纳能力,因此这个方法太复杂,按概率论来说用统计均值来代替也能得到近似值),按最大的1/6来算就是任煜地的资产增长速度最多为3.6亿美元/年,而照中的说法来算是6.25亿美元/年,大大超过理论值,难不成任煜地比盖茨大叔还天才?

听闻林大也有慕僚团,每次发文前都会先让各位慕僚们先过目,不知是何故有如此大的漏洞居然无人提出,难道是那些慕僚们都仅仅是球迷,其它的一窍不通,还是仅仅是为了能提前看到最新章节,而没有尽心尽力,又或是林大一意孤行?真的是让人不解!

不过这样写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张俊以后的路应该顺风顺水,想想看头上有任煜地撑起一片天,脚下有风青开路,张俊再不发威干脆找块豆腐一头撞死算了。写到这里回头一想,会不会是林大为了快点结束《冠军》一文而缺乏通盘考虑呢?

------------剑君十二恨修改于2005-9-21 13:50:12------------

本贴链接:/bbsx/forum_main_?flid=2936468&fbid=32

我的回复:

33楼回复人:[林海听涛]2005-9-21 14:56:01回复编辑

==回复主贴==>>我生是佛罗伦萨的人,死是佛罗伦萨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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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怎么能表示我就是佛罗伦萨球迷那?我是如假包换的皇马球迷,我连央视的豪门周都去参加皇马的比赛,为什么不去参加米兰的?网上以前还盛传我是AC米兰的球迷呢,我自己喜欢哪个球队我还不清楚吗?

现在似乎大家都有这种理解:认为写了哪个俱乐部,那个作者一定是哪个俱乐部的球迷。所以国际米兰球迷写国际米兰的辉煌,AC米兰球迷写AC米兰的辉煌。那么为什么不是球迷的就不可以写呢?

我干嘛因为我是皇马球迷就一定要写张俊去皇马来表示我对皇马的衷心?神经啊?

张俊去皇马是不现实的,我也没有傻到拿自己的去满足身为皇马球迷的YY心理。我是在写冠军,不是写皇马球迷同人。我需要为绝大多数读者负责,而不是自己一个人做白日梦。

至于那句话 你可以去看看《大史记》,这是央视那帮强人无聊弄出来的搞笑配音电影,这句话出自崔永元之口。纯粹是为了搞笑的。

崔永元的原话是:“两万?开玩笑!我别个签字笔到处走,一样吃香的喝辣的 我生是新闻评论部的人,死是新闻评论部的 死人!两万!绝对不行!不行 嗯,能不能再多拿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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