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仪。礼部尚书崔亮奏:“凡朔望,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 某官臣某起居 ,赞礼唱 圣躬万福 ,班首平身、复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台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升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升殿跪奏知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凡具公服朝参者,毋举手,行私揖礼。其朝觐、进表笺及谢恩,皆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恩者,勿拘。凡入午门,毋相跪拜,拱揖入朝。官坐、立,毋越其等,毋谈笑宣哗、指画窥望,行则容止端庄、步武相连,立则拱手正身、毋辄穿越。如有故出班既退,从原立班末入本位。凡近侍御前,毋咳嗽、吐唾,如有旧患齁喘一时病发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列官掖出。凡侍班奏事,依旧仪含鸡舌香。如赐坐,即坐,不许推让。既坐之後,或被顾问,最先一次起立奏对,毕,即坐。若复有所问,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余皆静听,毋搀言剿说。如各有所见,俟其人言毕,方许前陈。凡诸儒官於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辄近御案。凡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其入朝或赐宴,俱不得素服。”制可。
夜五鼓,有星大如盂,青白色,起自东北云中,徐徐东北行,光明照地,约长四丈余,散作碎星,没于云中。
辛丑,享太庙。
革察言司。
壬寅,赐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会弘文馆学士刘基等参考历代制度为之。至是成,始给赐。
甲辰,明昇遣使以香楠木来献。诏赐昇与其国相戴寿、知院向大亨及来使文绮纱罗有差。
礼部尚书崔亮言:“礼所以辨上下,防奢僭也。今丧葬之礼,自公侯卿大夫至于士庶,各有等第,然其间仪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力虽有余,不许过度。力不及者,称家有无,不拘常例。”从之。
乙巳,以太常寺少卿陈昧为太常卿,任以忠为少卿,杜环为司丞。
赐吏部尚书吴琳致仕。琳,黄州人,甲辰夏召为国子监博士,迁浙江按察佥事,转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入为起居注、吏部尚书。至是,上悯其老,令致仕还乡里。
河南府奏:“田间生斑,犹虫食麻豆。”命有司捕之。
以福建行省参政蔡哲为御史台侍御史。
命户部增故元威顺王妻子及三大王力只哈帖木儿家属、脱火思公主等月给粮米。
庚戌,降礼部侍郎黄肃为工部郎中,寻复以为工部侍郎。
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辛亥,自癸巳至是日,不雨。
壬子,上谕中书省臣曰:“北方已定,将班师。马数繁多,刍草宜预备。”于是定议:“应天、宁国等六府地近京师者,各输束草,每重租田一顷十六束,轻租田倍之。池州、安庆十六府地远者,输锉草,重租一顷八包,轻租倍之。”
命平章胡廷美往河南、开封等府招集故元王保保所部亡散士卒,凡占籍在洪武元年者,听为民,二年以后者,收入兵伍。
以江仲海为礼部侍郎,张亨为兵部侍郎,刘崧为职方郎中。
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凯字中立,台之临安人,博学善属文,仕元为教官。国初,荐入朝,与修《元史》,选教皇太子书,授翰林应奉。至是,擢为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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